“博爱阳光”项目捐赠指南
一、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国红十字会灾害救济原则与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财税[2000]30号文件(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二、 捐款、捐赠人及捐赠单位的定义:
捐款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捐赠的有权处分的财产。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捐款是指:国家的机关、团体、各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款。国际组织、团体、友好人士、港、澳、台及海外侨胞。
三、 捐赠程序:
1)捐赠人可直接向浦东新区红十字会来电、来函或上门联系、登记,如有需要,区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也可上门服务,按有关规定办理具体事宜。
2)可以通过转账的方式汇款到浦东新区红十字人道救助基金账户。
3)如定向捐赠,必须注明自主选择的“博爱阳光”项目(如:捐赠给“东方华润 新心启航”爱心项目),不注明的均作为捐赠给浦东新区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基金。
四、表彰与优惠措施:
凡个人捐款人民币1000元以上者,颁发上海市红十字会荣誉证书;个人捐款人民币50万元以上者,企业捐款200万元以上者,区红十字会可举行捐款仪式,颁发上海市红十字会荣誉证书并授予荣誉称号。根据捐赠法之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对捐赠单位和个人,将定期通过区红十字会网站“爱心榜”进行公布,并酌情通过新闻媒体鸣谢表彰。
五、 捐赠接待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外,如遇赈济救灾等紧急情况,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值班及赈灾募捐热线电话),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六、 联系方式:
浦东新区红十字会 爱心捐赠热线:021-58467172
七、 捐赠地点:
浦东新区德平路289号16楼,浦东新区红十字会,邮编:200136
八、 捐赠帐户:
户名:上海市浦东新区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基金
帐号:03-316000040009520
银行:农行上海洋泾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