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市、区政府“社区重度失智困难老人配送护理用品”实事项目申请、审批、终止流程公告
为认真实施2011年市、区政府“为重度失智困难老人配送护理用品”实事项目,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工程圆满完成。特公布实事项目申请条件、申请、审批流程和监督电话。
一、服务对象申请条件:
1、本人必须是重度失智(老年痴呆),且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的居家养老老人(寄住养老院者不在此范围内)。
2、本人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
3、本人月平均收入等于或低于上海市最低基本工资(现行标准为1120元)且配偶月收入等于或低于上述标准。
4、本人有明确合法的监护人,并能履行监护职责、配合“项目”服务。
二、服务对象申请、审批程序:
1、符合服务条件且愿意接受服务的失智老人,可向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并由患者监护人(亲属)填写《申请表》。
2、居(村)委会收到监护人(亲属)服务申请后,应上门核实后填写《项目审批表》报街镇红会;街镇红会复核汇总后报区红会。
3、区红会根据项目要求和“项目”服务名额,确定服务对象,并按规定时间向市红会提交申报材料。
三、服务终止条件和程序:
1、终止条件:
(1)患者或配偶收入增加,超出申请条件;
(2)患者很少使用或未合理使用发送的护理用品;
(3)患者去世;
(4)其他不宜继续提供服务的情况。
2、 终止程序:
(1)患者监护人或志愿者填写《服务终止单》送交所属居(村)委会。
(2)居(村)委会须在接到终止申请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终止服务,并报街镇红会;街镇 红会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报区红会备案。
四、监督受理单位和电话:
浦东新区红十字会 电话:58467172
浦东新区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