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浦东新区政府实事项目“社区重度失智困难老人配送护理用品”工作实施意见
一、项目内容
为本区审定的社区重度困难失智老人提供护理用品配送服务;为患者家属及看护人员开展老年介护相关知识宣传、咨询和培训;组织志愿者为患者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服务。
二、组织保障
浦东新区红十字会充实完善“项目”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评估小组和督导小组。各街镇“项目”工作小组延续2011年实施“项目”机制,如小组成员因工作调动,则实行自然替补原则予以调整。
三、工作职责
浦东新区红十字会负责制定本辖区项目实施计划,审定服务对象,开展项目管理;组织、协调街(镇)红十字会落实项目实施;对街(镇)项目负责人、志愿者辅导员进行培训;组织实施老年介护相关知识培训和指导志愿者服务;做好项目督导和评估检查。按区府和区财政局等有关单位要求进行护理用品的招标采购及分配。
街(镇)红十字会负责组织落实项目实施计划,筛选提交服务对象名单;组织志愿者进行培训,落实老年介护相关知识培训和志愿者服务。
居(村)委会红十字组织(红十字服务站)负责组织志愿者排摸服务对象,征求申请项目服务的意愿;对审定的服务对象定期上门探望,发送护理用品,并开展与“项目”相关的服务;具体组织家属及陪护人员参加老年介护培训和志愿者上门服务等。
四、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护理用品配送数。为新区社区重度困难失智老人,每人每月提供价值约200元的护理用品(成人纸尿裤、一次性尿片和床用护理垫数量待与有关部门协商后再定)。
(二)举办老年介护相关知识宣传培训。新区、街镇红十字会对患者家属及看护人员进行老年介护知识普及宣传及培训,还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联合老龄委等有关部门,开展适合老年人群特点的健康培训和宣传工作。培训费用有区、街镇分级负担。
(三)深化“项目”志愿者服务。在2011年“项目”工作基础上,适当扩大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培训,提高服务水平。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定期上门发送护理用品,为服务对象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指导、宣传和咨询服务。下发护理用品时,佩戴有红十字标识的志愿者证。
五、服务对象申请条件
2011年市政府“项目”中受益对象仍保持不变。
2012年新增对象必须严格掌握,全部符合下列条件:
(一)重度失智(老年痴呆,有医院证明),且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居家养老老人(寄住养老院者不在此范围内);
(三)老人具有本区户籍,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
(四)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2011年度职工最低工资1280元/月(包括子女);
(五)本人有明确合有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合法监护人。
各街镇红十字会于12月上、中旬对各所属街镇对象进行排摸,如有全部符合以下条件者,2011年12月20日前及时将新增对象有关材料上报到浦东新区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六、服务对象申请程序
(一)符合服务条件且愿意接受服务的失智老人家庭,可向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红十字组织(红十字服务站)提出申请(应附医院疾病诊断意见复印件),并由患者监护人(亲属)填写《申请表》。
(二)居(村)委会红十字组织(红十字服务站)收到监护人(亲属)服务申请后,应上门核实后填写《审批表》报街(镇)红十字会;街(镇)红会复核汇总后报区(县)红十字会。
(三)2012年第一、二、三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街镇上报服务对象新增材料,终止对象材料随时上报,并对存量进行统计和回收。
七、服务对象审批程序
(一)街镇红十字会根据浦东新区红十字会要求,对服务对象及时进行新增、终止的材料上报,以确保“项目”规范运行。
(二)街镇申报材料经浦东新区红十字会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下月即开始享受或终止配送服务。
八、护理用品发放要求
护理用品按规定统一招标采购。街镇红十字会指定专人负责护理用品的收发、入帐以及相关信息的录入、统计。志愿者领送及患者监护人领用护理用品均须办理签收手续。
九、服务终止条件和程序
(一)终止条件:
1.患者或配偶收入增加,超出申请条件;
2.患者很少使用或未合理使用发送的护理用品;
3.患者去世;
4.其他不宜继续提供服务的情况。
(二)终止程序:
1.患者监护人或志愿者填写《终止单》送交所属居(村)委会红十字组织(红十字服务站);
2.居(村)委会红十字组织(红十字服务站)须在接到终止申请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终止服务,并报街(镇)红会;街(镇)红十字会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报浦东新区红十字会审批、备案。
十、项目经费
(一)项目经费按照“合理、必需、保基本”的原则,区、街镇二级统筹,以区为主。
(二)项目经费保障。护理用品购置以及配送至各街(镇)的运输、宣传、培训和志愿者补贴等经费由浦东新区红十字会负责落实。护理用品由街镇送至居(村)委会红十字组织(红十字服务站)等费用由街镇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