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上级动态

“九大回眸”:传递“生命的礼物”——“九大”以来中国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回顾

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14-12-19 下载

■  记者  杨振宇

10月17日,湖南省11岁的绝症男孩刘爱(化名)走完了短暂的人生旅程。父母强忍悲痛,在器官捐献协调员的见证和帮助下,含泪签署了器官捐献志愿书,捐献出儿子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以及眼角膜等7个组织、器官,换来6名患者的重生。

自2010年初,中国红十字会受原卫生部委托,开展器官捐献试点工作至今,已有数千位“刘爱”捐出“生命的礼物”,让大爱永存世间。

四年来,红十字人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克服重重困难,发扬红十字精神,本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工作原则,积极推动器官捐献工作,使这项工作在艰难中起步,在探索中前行,在实践中发展创新。

作为中国红十字会“九大”以来开创的新事业,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卫生计生委”)的共同推动下,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简称“器官管理中心”)的努力下,稳步推进,初步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公民逝世后自愿捐献器官的工作模式。截至2014年12月,全国累计完成器官捐献近3000例,捐献器官7000多个,7000余名器官衰竭患者因此获得医治。

试点探索阶段:积极参与 稳步推进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作为20世纪医学科技领域取得的重大进展之一,为许多终末期脏器衰竭患者带来了重生的希望,挽救了千千万万患者的生命。

然而,中国人体器官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据有关组织统计,供需比例约为1∶30,而美英等发达国家一般为1∶3,人体器官来源不足成为制约我国人体器官移植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因为缺失规范的、符合伦理学要求的公民逝世后自愿捐献器官的管理体系,一些有捐献意愿的人捐献无门。同时,无数器官衰竭患者却在翘首以盼,很多人在焦急的等待中抱憾离世。

缺乏脑死亡标准、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等法律法规,某些移植医疗机构行为不规范,也是导致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工作多年裹足不前的重要原因。

另外,受“‘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人不愿捐献器官。”器官管理中心业务部副部长高新谱说。

为此,原卫生部一直在积极探索,力图建立一个符合社会伦理和中国国情的可持续发展的器官捐献与移植体系。

原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曾多次强调:“器官移植必须遵守第三方原则,红会作为第三方介入,可以起到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的作用。这一原则也有利于打破器官捐献移植都在医院内部循环的状况,进一步保证该项工作公开透明。”此外,开展器官捐献工作也符合“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符合红十字会“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的宗旨。

2007年3月31日,国务院颁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指出,“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

目标明确后,如何迈出第一步成了首要问题。总会负责器官捐献的工作人员将目光投向了南海之滨——深圳。

作为改革开放的“窗口”和“试验田”,三十多年来,深圳以其经济奇迹蜚声中外,其器官移植工作也走在了全国前列。

高新谱介绍,早在2003年,深圳就出台了我国第一部关于器官捐献的地方立法——《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三年后,深圳实现了首例通过红十字会进行的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深圳经验”为中国红十字会的器官捐献工作提供了生动范例。

2008年8月,总会在深圳召开“中国红十字会宣传、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研讨会”,讨论制定《中国红十字会关于贯彻〈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实施办法》及《开展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的试点方案》。

2010年1月25日,原卫生部正式委托中国红十字会在全国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尝试建立公民逝世后自觉器官捐献的体系。同年3月,总会和原卫生部共同在天津召开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启动会,部署在广东、山东、辽宁、天津等10个省市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启动之初,总会和原卫生部共同设立了4个工作目标:一是积极推动国家法律修订,进一步明确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责;二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建立国家和省级层面的专门机构开展这项工作;三是努力争取财政资金支持,保障该项工作可持续开展;四是努力探索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国情、开展工作的规范制度和工作流程及相关的配套政策。

总会赈济救护部健康服务处曹橙回忆,在“试点时期”,试点省区不断增加。2011年7月,江苏、福建、湖北三省的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扩大至全省,吉林、河南、内蒙古、广西、陕西等省区也进入试点范围。各试点地区在建立健全组织、申请专门机构、推动法律修订、探索救助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培训协调员、科学引导公众、开展科学评估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

2010年,总会会同原卫生部在深圳举办首期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培训班。到2012年,共有近150人通过考核取得资格证书,成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中的首批“正规军”。

2012年3月,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总结会在杭州召开。会议宣布,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经两年探索,全国16个试点省(市、区)共完成捐献207例,捐献大器官546个,挽救了500余个垂危的生命。

全面启动阶段:四年努力 成果喜人

深圳市红十字会首位器官捐献协调员高敏说:“协调员是行走于生死之间的人。”工作中的艰辛和感动,恐怕只有“同行”方能体会。“高敏们”的困难来自世俗的排斥,亲友的误解,更有因制度不健全带来的一系列困扰。

在总会和卫生计生委的共同努力下,以上问题正在逐步解决。2011年,总会支持器官管理中心向财政部申请了4300万元彩票公益金,用于在“十二五”期间的器官捐献工作。

2012年7月6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设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的批复》,同意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设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参与全国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救助激励、缅怀纪念及信息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

这是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发展的里程碑。从此,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在国家层面实现了有机构、有人员、有财政支持的规范化轨道。

7月1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遗体、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探索在省级以上红十字会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为捐受双方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意见”指出,要充分尊重捐献人的意愿,按照公平、公正、科学的要求,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捐献人及法定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在机构、制度和资金的保障下,总会和器官管理中心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对地方工作指导,扎实推进器官捐献业务,在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协调员培训、信息化建设、社会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2013年2月25日,总会与卫生计生委召开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视频会议,总结人体器官捐献试点3年工作经验,研究部署进一步推进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中国红十字会会长、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名誉主任委员华建敏,时任卫生部部长陈竺等出席会议。

此次会议标志着器官捐献工作由试点正式推向全国。这一年,总会、卫生计生委、器官管理中心正式启动协调员资格认定,547人获得协调员资格。

为学习先进经验、开拓思路视野,2013年4月,由总会、器官管理中心组成的考察组远赴德国、英国等国家考察访问。此外,器官管理中心还对西班牙、美国、澳大利亚等10余个国家的器官捐献工作进行了系统的学习研究。

2013年3月至9月,器官管理中心组织多个考察调研组,分赴浙江、湖南、云南、广西、上海等省(区、市),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各地经验,准确了解并掌握了基层工作重点、难点问题。

全面启动时期,天津、浙江、陕西、湖北、黑龙江等5省市陆续成立了人体器官捐献省级管理机构。天津、江西、福建、湖北等4省市还出台了地方法规。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开展了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2014年3月,由卫生计生委、总会相关负责人和移植专家组成的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正式成立,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顶层设计又迈出重要一步。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洁夫说:“红十字会在器官捐献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没有红十字会的参与,就没有现在器官捐献工作的大好形势。”

开启第二征程:道路曲折 前途光明

2014年4月2日,总会联合卫生计生委举办全国人体器官捐献缅怀纪念暨宣传普及活动,陈竺、华建敏、李金华等出席活动,并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率先自愿登记捐献器官意愿,以实际行动表达对器官捐献事业的支持。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网站也于当日正式上线,上线当天即有3000多人报名登记捐献器官意愿。截至目前,全国已有3.3余名器官捐献志愿者。

2014年,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壮大至1154名,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已经迈出第一步,得到了世界认可。

“走好第二步,则需要全社会更广泛的支持。”器官管理中心顾问洪俊岭说,“我们要充分发挥红会自身特色,普及器官捐献知识,让‘器官捐献,生命永续’的理念深入人心。”

四年来,在总会与卫生计生委的努力推动下,在各级红十字会的努力下,已初步建立了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工作的基本规范,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然而困难和挑战依旧存在,器官管理中心常务副主任曹怀杰说:“顶层设计尚不完善,业务标准和监管及问责机制的缺失,人员及经费缺口大,联动机制尚未形成,信息化工作进度缓慢,成为器官捐献工作当前面临的风险和障碍。只有进一步完善法律,明确职责,才能让器官捐献事业更规范、更透明、更高效。”

道路曲折,但前途光明。“这是一项开拓创新、利国利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也是与红十字会“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的宗旨高度契合的一项事业。这项工作开展四年来最大的成果就是唤醒了公民在逝世后自觉捐献器官、挽救他人生命的大爱意识,这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行动。未来,我们需要进一步从法律地位、职责范围、内容界定等方面对红十字会参与这项工作予以明确,并与卫生、医疗机构达成共识,加大社会宣传力度,为拯救千千万万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携手共进,开创有中国特色的公开、透明、阳光的器官捐献事业。”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郝林娜说。

 

来源:中国红十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