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沙新镇红十字会关于做好“失智老人关怀”项目工作体会
“失智老人关怀”项目从市、区政府实事项目到浦东新区红十字会重点项目,已实施多年,这是政府关怀重度失智困难老人晚年生活,切实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的一项惠民工程,也是关心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体现。要做好这项工作,让真正的“重度失智困难老人”享受这一优惠政策,需要严格把关、严格管理、科学规范。
通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认为,“失智老人关怀”这项工作,只要认真,就能做好。
体会一:项目“病种标的”的限制
群众普遍认为,不管什么病种,只要老人大小便失禁就可享受护理用品配送。许多老人申报表上病史诊断有脑癌引起的、肠癌引起的、前列腺癌引起的、半瘫等多种疾病引起的长期卧床、二便失禁。这些大、重疾病确实使老年人大小便失禁,严重影响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然而却不符合项目申报标准。对这些老人家庭的申报,在表示理解、同情的同时,我们工作人员要做好解释工作,阐明这一项目服务对象必须是“失智困难老人”,即由老年性痴呆症状引起的长期卧床、二便失禁。在川沙辖区,有一位患者因患肠癌造成二便失禁。起初,家属对于无法享受“失智老人关怀”项目服务心情急躁、言语难听,经反复解释说明,最后,家属还是理智地接受了。
所以,在开展这一项目的过程中,受标的病种的限制,我们既要坚持原则,也要做好解释工作。而“失智”病种轻重的界限,对于部分确实“失智”,但非重度的老人,也不能享受项目的服务,我们同样要做好安抚和解释。
体会二:项目“三方鉴定”的关键方
为了确保“失智老人关怀”项目申报审核的真实性,项目实施之初即规定了“鉴定小组三方意见”,而“三方鉴定”的关键方是医疗单位。从原疾病诊断书上加盖公章到医生签名,是真实性的主要体现。但在项目操作的过程中,问题仍然存在。医生是否真正面对患者进行疾病诊断,还是仅凭患者家属的一面之词,这诊断真实与否在于审核时要与医生当面核实,并要证明疾患是“轻度”还是“重度”。有一位患者,家属认为确实老人确实是严重老年性痴呆,但老人不便前往医院就诊,家属询问是否可以由社区红会干部前往医院帮助办理诊断手续。这肯定是不行的,我们当时就对家属表明,可以请家庭医生上门诊断。经确诊后,该位老人成功申报通过。另一位患者其鉴定意见上由医院领导签名,经查,该患者是其它疾病引起的二便失禁。故要求家属必须由处方医生诊断签名才有效,这位老人最终没有向上申报。
个人在这一操作中发现,对于医生鉴定后的签名,大多数人是看不懂的,经实践总结,不妨要求医生除了签名,加盖上本人处方章,那就一目了然了,也从侧面保障了医院这一关键方的准确性。
体会三:项目服务过程中的“动态”跟踪
失智困难老人享受护理用品,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如老人因各种原因,已转住敬老院或护理院的;又如家属护理周到、康复训练、药物治疗而使“重度”转为“轻度”的;再是因其它疾病原因而长时间住院的,都已不具备继续享受“护理用品”的条件,均需办理终止手续。所以,项目服务过程中的“动态”跟踪,是日常规范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定期跟踪核查,确保每月发放护理用品前准确无误。当然,在经核查需终止的情况下,也需要事先通知,向家属做好有关说明工作。“动态”跟踪,及时终止,方能使真正符合条件的“失智困难老人”能够享受护理用品,让有限的资金用在真正需要的弱势群体身上。
体会四:开展项目检查是工作管理上的促进
近期,区红十字会组织开展对正在享受护理用品的失智困难老人进行上门检查。这一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尤其是动态跟踪管理工作中的漏洞。此次检查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减轻了基层的一些工作压力,帮助基层单位借这股东风达到项目规范管理的目的。如有位一位患者,在这次检查日前两天住进了护理院,居委红会干部报知镇红会后,即通知其家属予以终止,但家属不理解,也不接受居委、社区红会干部的解释。最终,镇红十字会以规范检查这把尚方宝剑,反复强调项目原则,加上耐心开导,得到了家属的理解。可以说,此次检查,是项目规范化管理的提升,更是基层单位开展工作的进一步自律。
为加大管理力度,实现项目规范有序,切实有效运作,区红十字会还出台了关于“失智老人关怀项目”的补充意见,这是项目在推进过程中政策上的进一步完善。补充意见的出台,要求我们在执行过程中也须讲究策略,注重政策宣传,但总的原则还是要“从严”,把好关。在不断检查、总结中把“失智老人关怀”项目做得更好。
川沙新镇红十字会 邱明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