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工作流程
一、适用范围
本区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及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中国红十字会根据国内其他兄弟省市灾害灾情确定一定响应级别的赈灾工作。
二、响应启动与部署
接到上级或本区应急响应通知后,区红十字会应急领导小组迅速明确任务分工和保障措施,及时向区红十字系统发出动员指令。
三、特殊紧急处置流程
(一)现场应急救援
根据灾害严重程度、灾区需求和上级有关部门统筹安排,紧急派遣红十字医疗救援队开展现场救援工作;动员红十字救护员在自然灾害第一时间开展现场应急救护,减少伤亡。
(二)紧急募捐
制定募捐方案,报区民政部门备案;因紧急情况需要募捐且无法办理备案的,须在活动开始后5个工作日内向民政部门补办备案手续。
(三)物资发放
建立应急救灾物资紧急发放程序,简化程序、完善手续,做到高效、规范、有序。
(四)信息报送
按上级红十字会和区委、区政府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方案、募捐和救助情况等。
四、灾害救助
(一)组织实施
区红十字会开展本区红十字灾害救助,通过街镇红十字会协助落实;对外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灾害救助,接收募捐款物上交上海市红十字会统一转交或通过当地红十字会公开的赈灾银行账户划拨。
(二)救助重点
灾害救助以紧急救援为主,为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的群众提供人道救助。
五、监督管理
(一)信息公开
按《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宣传暂行办法》等规定,采取门户网站公布信息、媒体统发信息、理事会工作报告等形式,发布赈灾倡议、公布捐赠款物收支情况和重建项目等信息。
(二)审计监督
区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接受区有关部门监督,及时进行专项审计,将审计结果向区红十字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